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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冒商标鉴定案件中商标送检材料该如何做选择

2021

03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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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冒商标鉴定案件中商标送检材料应该如何做选择呢?

  在进行假冒商标鉴定的案件期间,其中,有一个细节问题,就是如何选择送检材料的问题,需要引起重视。本文以酒类案件为例,说明委托人应该提交的检材。
通常,酒类包装,分为几个层次:

  一、包装箱

包装箱,主要用于保护商品和运输。如图1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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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1 包装箱

二、礼品包装

为便于携带制作的包装。如图2所示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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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2 礼品包装

礼品包装,有6瓶装,有2瓶装。也有1瓶装的。


三、外包装

销售产品自身的外包装。如图3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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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3 外包装

四、内包装

商品自身的标识。如图4所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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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4 内包装


由此可见,同一种商品,在不同层次的包装上,使用的标识,或者LOGO是有区别的
为此,如果委托人提交的检材不同,或者鉴定人采用不同的产品包装的标识,或者LOGO作为比对对象,鉴定意见肯定存在有差异
那么,在假冒商标鉴定案件中,应该选择哪一个作为比对对象?

在商标鉴定中,对商标的认知,是基于“相关公众”的视角,在白酒行业,“相关公众”主要是指消费者。也就是说,消费者在购买白酒决策时,该商品呈现状态。
第一类,外包装。主要用于商品运输、仓储时,对商品起到保护作用。
第二类,礼品包装。便于携带,美观,用于送礼。
第三类,外包装。
第四类,内包装。

很明显,消费者在购买时,一般是以外包装、内包装,作为有识别商品的来源,或者商品质量。多数情况下,白酒,都有外包装和内包装。低端白酒,只有内包装,没有外包装。购买有外包装的白酒时,这个外包装与商品是融为一体的,销售时,是不允许开启外包装的,所以消费者购买有外包装白酒时,内包装是看不见的。而礼品装,及包装箱,一般是消费者购买后,用于运输、仓储,美观之用。其他散装白酒不在讨论范围。

因此,委托人提交鉴定时,低端白酒(没有外包装的),提供的比对对象,就是白酒内包装的标识,或者LOGO。有外包装的白酒,比对对象,应该是白酒的外包装的标识,或者LOGO。
这类商标鉴定,同样适用于茶叶、饮料类等产品的商标鉴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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